緊急廣播系統設計要求
一、火災事故廣播揚聲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緊急廣播揚聲器設置在走道、大廳、餐廳等公共場所,其數量應能保證從本樓層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步行距離不超過25米。在走道交叉處、拐彎處均應設置揚聲器。走道末端最后一個揚聲距墻不大于12米。每個揚聲器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
·設在空調機房、通風機房、洗衣房、文娛場所和停車庫等處有背景噪聲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的播放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并以此確定揚聲器的功率。
·客房內揚聲器功率不應小于1W。
二、火災事故廣播輸出分路應按疏散順序控制,播放疏散指令的樓層控制程序如下:
·N層及N層以上樓層的發生火災,應先接通火災層極其相鄰的上、下層。
·首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本層、2層及地下各層。
·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接通地下各層及首層。
歐博OBT-8910有30路可分區報警,可實現N±1至N±4,總線制強切電源控制,可擴展到120個分區。
三、火災事故廣播與服務性廣播或業務性廣播合用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火災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及對應功放強制轉入火災事故廣播狀態。
·客房床頭柜內設置揚聲器,應具有火災廣播功能。
·消防控制室應能監控火災事故廣播功放的工作狀態。
·如果火災事故廣播與服務性廣播或業務性廣播合用的揚聲器設有音量開關時,系統應采用三線制配線強制打開火災故廣播。
四、火災事故廣播饋線電壓不宜大于100V。各樓層設置饋線隔離電壓器以保證當任一分路有故障時,不應影響其他分路的正常廣播。